之前我们谈了温州出现的土地到期续费,要补交购房款的三分之一,这让很多人难以接受。当然要特别强调一下,温州出现的这种情况是那种20年使用权的土地。所以可以不交的费用较高。而有人说这个问题深圳已经解决了,那我们来看看深圳要怎么做。
深圳的地分几种,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等。官员明确了,深圳的地不是行政无偿划拨,所以到期土地需要续期。同时明确,在该公告之日(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其土地使用年期按以上规定,自出让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推算、顺延即可,不须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其中需变更产权的,在办理变更手续时确认、顺延。
那么怎么顺延呢?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35%。至于1995年以后的土地到期后怎么办,人家说还在研究。
文件说的比较复杂,但其实解释起来就一句话,1995年9月18日之前的国有土地,年费给你续约到50年或者70年,而这个日期之后的土地,再说吧!
这其实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而是暂时混了过去,1995年的深圳是个什么水平,跟现在的深圳完全是两个世界,也没多少房是1995年以前盖的,所以这是中息事宁人的做法,就是一种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先拖过去再说,而且这个政策也只是在深圳用,北京和上海这种历史悠久的城市,是不敢给你继过去的。因为越是老房子,地段约好,价格越高。
把房产给你,然后把租金变成税,你拿到产权,但国家收了税。换了个说法,心里就都好受了。但其实你出的钱是一样的。这种土地出让的方式,每过70年就得重新卖一次,对于当地政府来说,虽然前期收入可观,但却现金流不可持续,现在地卖的差不多了,老百姓的自有住房率也已经超过9成了,所以再卖地也卖不了几年了,把之前的地再卖一遍,必然民怨极大。